网络信息安全早已是影响国防安全的1个核心领土主权方面,“没有网络信息安全就没有国防安全,就没有社会经济平稳运转,众多人民切身利益也无法获得确保。”中国近些年十分重视网络、发展壮大网络、整治网络,统筹兼顾涉及到政冶、经济发展、文化艺术、社会发展、国防等方面信息化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重大问题,做出相关重要管理决策,而且根据行政立法的方式施行了多种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强有力的推进中国的网络安全工作迅速发展壮大,并获得里程碑式成就。
二零一零施行的《国家保密法》第23条规定,储存、解决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下称涉密信息系统)依照保密水平推行等级分类防护。
二零一六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第21条确立了国家实行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章制度。网络运营商理应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以下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网络免遭影响、毁坏或没有经过授权的浏览,防范数据泄漏或被盗取、伪造。
与此同时在《网络安全法》第31条中规定,我国对公共通信和数据服务、电力能源、交通出行、水利工程、金融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智慧政务等核心领域和方面,及其别的要是受到毁坏、失去功能或数据泄漏,很有可能严重影响国防安全、需求侧改革、集体利益的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在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章制度的根基上,推行重点保护。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区域和安全防护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制订。
二零一九年施行的《我国密码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相关规定规定应用商用密码进行防护的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其运营商理应应用商用密码进行防护,自主或授权委托商用密码检测中心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定理应与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检测服务评定、网络信息安全级别评测规章制度相连接,防止反复评定、评测。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针对不满足密码应用和网络信息安全规定,或出现重要安全风险的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不计划运转维护经费,建设项目单位不能新创建、改造、扩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